2006年1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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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半是火焰 一半是海水
钱勤发

  说到遗嘱,不由让人想起康熙皇帝。那份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的遗嘱,究竟是将皇位传给“四子”还是“十四子”?至今众说纷纭。如果,那时有遗嘱公证,就不会留下这个千古之谜。不过,皇帝的遗嘱谁来公证?在封建社会里这只能是个笑话。
    现在,遗嘱公证已经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武器。为何要立遗嘱?遗嘱公证是否如人们想象的这么神秘?在这个有待身后揭开的个人隐私里,有着许许多多鲜为人知的故事。遗嘱公证透露了社会众生相。
    
    遗嘱生效百年之后
    与遗嘱公证相关的“法”有《继承法》和司法部颁布实施的《遗嘱公证细则》。遗嘱关系到财产继承。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。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“配偶、子女、父母”;如果第一顺序里的对象全部缺失,方可进入第二顺序“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”。此外,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、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。
    由此,遗嘱公证属于法律范畴,受到法律保护,也是遗嘱生效的可靠保证。
    公证处同志说,遗嘱公证“门槛低,要求高”。财产继承是家庭成员最敏感的问题,也是立遗嘱人处分财产的绝对私密;遗产必定有人有,有人没有,可想而知,有无之间潜伏着矛盾冲突。所以,为保证遗嘱顺利生效,遗嘱公证是最硬档的证据。
    遗嘱公证均为单个办理,纵然夫妻两人也得各办各的。每位立遗嘱人的证据材料全部归入卷宗,随后封存归档,公证员不得泄密,直至立遗嘱人去世后,方可解密。
    
    老太何以三改遗嘱
    20多年前,遗嘱公证一直是个空白。那时,人们普遍穷,没有房子、车子,没有股票、存折,就是有点金银首饰和几百几千的现钞,也用不着立遗嘱,生前即可处分掉。现在情况大为不同,家家都有动产和不动产,不动产中房子最为典型。遗嘱公证中,老年人占80%左右,几乎都是为房产继承而立遗嘱的。
    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,体弱多病,自知来日不长。他们有一套两室户的房子,令子女们“虎视眈眈”。可两位老人根据子女的孝顺表现,心有偏向。三四年前,他们立过一次遗嘱,将房子的继承权给了大儿子。去年,两位老人更改遗嘱,将房子给了小儿子。最近,老太在女儿陪同下来到公证处。两位公证员将她女儿拦在休息厅,把老太单个请到遗嘱公证室。老太要二改遗嘱,将房子给女儿。根据《遗嘱公证细则》,遗嘱人可以撤销、更改自己所立的遗嘱,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公证员尊重老太的意愿,替她更改了遗嘱。
    谁知,第二天老太推着坐在推车里的老伴一起到公证处来了,说他们想了一夜,想来想去,这房子不给女儿,还是要给大儿子,请求三改遗嘱。
    遗嘱是保密的,可立遗嘱人自个泄露出去,就怪不得他人。显然,这个老太每改一次遗嘱,都向子女言明,难怪子女们吵闹不休,逼着老母亲一次又一次更改遗嘱。
    事情还没有完。当老太改了遗嘱,将房子又给了大儿子后的第三天,她女儿吵到公证处,公证员当然不予理睬。第四次,老太独个来到公证处,说是又要改遗嘱。公证员详细询问,才知这对老夫妇被子女们吵得没有办法,前后3次更改遗嘱都非个人意愿,全是子女逼迫。既然不是个人意愿,公证处就不能办理公证,这是遗嘱公证的一个规定。像这样吵吵闹闹的继承案子,最终只能上法院诉讼解决。
    诸如此类逼迫之下的遗嘱公证在老人中相当普遍,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。比如有对老夫妇相互立遗嘱,老头的财产给老太,老太的财产给老头。当公证员分别给他们办理遗嘱公证时,老太坦露隐情,说老头太坏,对她不好,对佣人好,是老头逼着她做遗嘱公证,到时候老头就与佣人共享家里的所有财产。在他人逼迫之下的遗嘱公证显然违背了立遗嘱人的意愿。公证员向老太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,请她想明白了再来。

    白领为啥急立遗嘱
    年轻人立遗嘱听来觉得荒唐,就像常人说的“触霉头”。活蹦乱跳的人为啥立遗嘱?现在,年轻人做遗嘱公证占到10%左右,这些年轻人都是白领或企业老板。
    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年轻人都不忌讳触不触霉头,他们自有立遗嘱的隐情。有一对年轻夫妇在美国工作,拥有巨额财产。他们经常飞来飞去,倒不是为防飞机的意外事故来办遗嘱公证,只是他们不想将财产留给父母,遗嘱中写得明明白白,他们生后的所有财产给儿子,而且在遗嘱中指定儿子在未成年之前的监护人是他的舅舅。
    如果按照法定监护人的顺序,先是祖父母,再是外祖父母,舅舅是排不上号的。可见这对年轻夫妇懂得点法律,他们知道谁当了儿子监护人,就可共享
    儿子继承的财产。为了不给父母一分财产,他们就在遗嘱中指定儿子的舅舅为监护人。
    年轻人立遗嘱一般都比较原则,难以细化。因为,遗嘱要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。所以,若干年以后,甚至几十年以后,难以保证情况不变,也许由富变穷,抑或变得倾家荡产,但是遗嘱照样生效,继承人也就没有财产可继承。
    还有一种情况是年轻夫妇关系不和,丈夫也不想离婚,因为一离婚就会分去他巨额财产。但他又不想将财产给妻子,于是瞒着妻子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,身后将所有财产捐献给希望学校和养老院。
    另有一个30多岁的女教师,哭哭啼啼到公证处来办理遗嘱公证。她有丈夫,没子女,但丈夫外面“出花头”,夫妻关系不和,准备离婚。她说办理遗嘱公证,将属于她个人的财产全部给父母。公证员察言观色,发现她陈述中有矛盾,既然要离婚,何必办遗嘱公证?细问之下,才知这位女教师准备办理遗嘱公证后了断此生。公证员晓之以理耐心劝慰,打消了她轻生的念头。
    
    公证过硬吵闹无用
    遗嘱公证生效后,吵闹也时有发生。某区一位公证员难忘一伙人大闹公证处的一幕。他说,有一天,冲进来五六个彪形大汉,吵吵闹闹说有人伪造遗嘱,要公证处拿出遗嘱公证的证据来。
    原来,一个老太生前办理了遗嘱公证,将所有财产给了女儿,其他子女一分不给,并在遗嘱中写明,身后遗体捐献给医院。老太一去世,女儿当即办理了财产继承公证。所以,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们叫了亲亲眷眷吵到公证处。他们说,财产得不到不说,连母亲的尸体也不让看一眼,这太不像话了。
    公证员取出老太遗嘱公证的卷宗,上面既有老太的照片,也有老太的签名,请他们一一过目,并问:“这是你们母亲吗?”“是的。”“你们母亲生前脑子清爽吗?”“阿拉娘脑子勿要太清爽。”公证员说:“那就好。你们母亲的遗嘱里写得清清爽爽,财产给女儿,遗体捐献给医院。我们公证处没有弄错,也没有人伪造你们母亲的遗嘱。”在过硬的证据面前,他们吵不起来,只得悻悻离去。
    我国第一部《公证法》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,公民的公证将越发规范和严密。法律保障也越来越可靠,遗嘱公证必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越来越为人重视。在此提醒遗嘱受赠人,根据法律规定,在遗嘱公证生效的两个月内,受赠人(财产继承人)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受赠公证,过期视作自动放弃。